防范“纸面服刑” 澧县检察院对两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医学鉴定进行检察监督
2023-05-18 14:54:2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周萌 | 作者:徐政 皮军波 | 点击量:6438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徐政 皮军波

为加强对暂予监外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,保障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依法规范进行。近日,澧县人民检察院主动发挥检察监督职能,依法监督由澧县人民法院组织的对罪犯阳某、冯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而进行的病情鉴定。

两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进行医学鉴定

在负责病情诊断的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,该院第三检察部积极发挥检察监督的“关卡”作用,全程监督此次活动。检察官通过核实罪犯身份、查看检查项目、询问谈话等方式,对罪犯身份、医生资质、相关人员是否到场等情况进行核查,确保病情诊断鉴定工作依法规范进行。

此次检察监督活动,既掌握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病情,又确保了暂予监外执行程序合法,为罪犯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提供了准确依据。

检察官说法:

什么是暂予监外执行?

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、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,由于符合法定情形,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,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。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五条指出具体情形包括:1.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;2.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;3.罪犯生活不能自理,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。

一审:周芝华

二审:伏志勇

三审:万朝晖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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